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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六章 责任边际与公私法理 (第2/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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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给你民主了,拿好,你有民主了!

随便街上拉一百个人,有两个能说出一样的民主形式与执行情况么?

这是什么东西?这不是法学的权利义务语言,这是土著的语言,就是英国,荷兰,瑞典的东印度公司,与印度各土邦,与莫卧儿帝国打交道的语言。

与拿玻璃球,从印第安酋长手里换曼哈顿,没有任何不同,澳门不就是这么换来的么?

因为跟没有法学概念的对象解释什么是条约,什么是权力义务,白费功夫。

美国一个代表,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签署一个有关爪哇,印度尼西亚的主权与贸易框架条约,和与一个菲律宾总司令签署的一个有关菲律宾问题的备忘式声明。

前者可以执行一百年,后者没有任何法律效应,不用撕毁,本身就无效的。

这个时代不承认人与人的平等,只有见客下菜。

你是文明人,我们用文明人的规矩。你是土著,我不可能用对待文明人的方式,去对待土著。

不单是歧视的问题,是不这么办怎么办?跟土著解释什么?那怎么可能解释的清?自己猜去吧。

“您是指,我们谈判的范畴,将是私人物权下涉及主权的归属?”

荷恩的神情严肃了一些,荷兰东印度公司VOC是七人董事会制度,他就代表七个小矮人之一。

由于涉及尼德兰七省联盟议会的有关贸易,铸币,外交,组建军队,发动战争等一系列相关授权与荷兰主权权利让渡。

一旦荷兰东印度公司签署正式条约,就等于荷兰自动背书了。

荷兰实际是没有政府的,只有皇室与议会,它是联合王国,叫尼德兰与印度尼西亚联邦,加勒比海都有尼德兰的邦。

尼德兰就是低地国家的意思,不光荷兰,还包括比利时,卢森堡。这一区域实际是德语区,荷兰语就是德语。

由于德语区不重视海权,汉萨联盟等只是近海商圈。于是,大航海时代一来,尼德兰凭借其同属德语区的关系,就变身德语诸国的外洋进出口总公司了。

荷兰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一样,都是联合王国。

英国人叫自己就叫UK,与美国都一样,美国的国名是United.States,州联,联邦的权力就来自于州权的让渡,联邦本身是没有权力的。

这些反动国家全是军阀割据,有事军阀一起开会表决,与清初的议政王大会,一模一样。

不光是东印度,这个权力有延伸性,能在亚洲决定荷兰本土的一些垄断贸易权,航线与土地物权的归属,能代替荷兰,决定与谁联盟,与谁开战。

这与荷恩北上前,想象的完全不一样。

他只是代表荷兰东印度公司,希望拿着一袋玻璃球,换取一块东方的曼哈顿,没有任何缔约的相关心里准备。

而他无论怎么看,面前这个年轻的鞑靼人,都不像他认知中的东方统治者,无论是莫卧儿帝国的贵族,日本的幕府,大名藩主,都不是这样的。

“你们说的福摩萨,对我们是没有用的。”

一行人来到屋内,正中摆着一张不及腹的原木色长桌,上面是一副胶泥与粘合土制成的大沙盘,元吉走过去,拿起桌边一根细长的教鞭,点到了闽东南外海的一座岛屿,“这个岛,只有不在我们手里的时候,才是宝岛。一旦到了我们手里,就是一座废岛,没有任何资源产出与地缘意义,没有军事意义。

相反,在你们手里,可以作为辐射大清东南,连接菲律宾马尼拉,日本长崎的贸易站与物资集散基地,西太三角大帆船贸易航线的支撑点,全球基地链条中的一环。

台湾沿海与内陆的任何土地,任你们挑去,十甲面积的台湾土地,给我换成十甲荷兰土地,或一甲鹿特丹附近的沿海土地就可以了。

租借,割让,主权基地区,都可以,咱们对等着来。荷兰在台湾租借10甲港口土地一百年,大清就要荷兰10甲港口租借地一百年。根据距离首都的远近与地理位置,可以适量调整交换面积的比例。

荷兰如果要在台湾设立相当于本土的主权区,可以。按大致相当的面积,在荷兰本土划出大清的主权区,就可以了。”

“甲”与八旗在关外用的土地面积“垧”差不多,是荷兰在台湾曾经设立的征租面积,相当于十亩多些。

“军事基地与海军港口也可以么?”荷恩问。

“可以。”元吉毫不犹豫的点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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