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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六十二章 道统、法理、天子(四) (第2/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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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道:“此天子,非彼天子。”

“如我兄长名麂,山野大泽之中也有兽名为麂,都叫麂,难道这就是一样的吗?”

“如泗上之民意代表,多称之为侯、伯、子、男,难道这和分封建制下的侯伯子男一样吗?”

“汝之天子,是为所谓有天命之人,我们不承认有天命,墨家非命,故而我们所说的天子,不是所谓有天命之人。”

“吾之所谓天子,墨家有平等之义,人皆天之子、天之女,而推选的天子,不过是第一国民。”

“毕竟天下没有手脚嘴巴脑袋,需要有一个人来做天下的代表,象征天下归一。”

“如极西之地有国遣使而来,总要有人代表九州天下与之相见。使者要打交道的,是九州的所有人,但不可能所有人都出面与之相会,这就需要选出一人以承载众人的意志并且执行。”

“九州之民,皆天之子女,人人平等。选出的天子,也不过是九州千万天子之中的代表。”

“所以,我等要那一家一姓之私的天命何用?你们这天命,是做强盗抢来的,不合法理;我们这天子,是天下同义推选出来的代表,无非是借用名字而已。”

“况且,用此名字,也正是为了向天下宣告:人人平等,贵无恒贵贱无恒贱。若将来天下归一,我被选为天子,即可宣告世人,我为鞋匠之子,亦可为天子,只要有贤能,谁人都能做天子。”

“借此名字一用,与泗上成百上千的侯爵伯爵子爵一样,都是为了让天下人觉得那些曾经贵不可攀的一切,如今寻常可见罢了。”

墨家之前所谓的选天子,其实选的是政府首脑。

虽然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之间在某种情况下是重合的,但侧重点不同。

墨家的选天子的侧重点是政府首脑,而旧天子概念下的天子侧重点是国家元首。

天子的概念也是不断改变。

殷商时候祭祀的上帝,都是商代的先王,所以商之天子是我把祖上作为上帝那么我就是天子。

而到了周时,则将上古世系联系起来,以上古世系为最接近天帝血缘的一支,周人也是正统的上古一支的血脉,故而可以称天子。

这时候的天子,是所谓“修天爵”的神权领袖。

然而秦灭周、汉代秦,季汉复兴失败后,神权一系的意味就差了许多,于是天子变为了“天之嫡长子”。

这时候的“天子”的合法性,源于封建法理的宗法血缘制度,嫡长子继承制下,作为天的嫡长子理所当然统治天下其余人。

如今墨家的三大义为同义、平等、兼爱,那么就绝对不可能认可宗法制,继承权制度也是均分继承制而非嫡长子继承制,所以也就不可能用“天之嫡长子”的概念来作为天子的含义。

墨家非命,所以也不能用天命。

墨家一大堆低贱之人出身,所以也不可能用上古世系。

所以墨家所谓的天子的含义,也就只能是“人皆天之子”,选出的天子其实就是做标志物的第一公民。

至于那个士人所担忧的一些东西,适觉得那是对方根本不能够理解后世的爱国概念。

士人觉得,必须要有个正统的天子,这样才能够保证天下人知道自己是天下人。

但事实上,后世之人听到国歌会起立、看到升旗会立定、听闻千里之外本国的灾难会心疼……

一国,并不一定需要一名虚君,作为整个国家的代表,而是完全可以用一个意识的共同体来替代。

既是这样想,适已经实在和对方没什么可谈的了。

对方给出的条件,没有任何能够打动适的地方,甚至于利用的价值都没有。

周天子如今想当一个谁上都可以的表子,求着墨家上他以便混点钱花,奈何墨家自己弄出了一个可以自己解决的器具,以至于周天子连想当表子被上的资格都没有了。

墨家用道和天志,篡取了某种意义上的神权法统;用法自然,赋予了夺权土改的法理;用天下人皆为天帝之子的平等和天子为第一公民的概念,扭曲了天子的含义。

四五万名步兵、一万六千名骑兵、一百多门铜炮,更使得道统法理和天子的概念,只能服从他们的意志。要么接受,要么被暴力所征服,这本就是世上最权威的事,一部分人用暴力迫使另一部分人接受他们的意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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