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怒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:“据里监门的家人说,里监门的确是佩剑出门的,但现场却发现剑被带走,只留剑鞘。”
“凶犯是个聪明人,他也知道,带着刀离开,上面的血迹会惹来麻烦,所以便弃刀取剑,但却不带走剑鞘,黑夫亭长,你以为这是为何?”
黑夫刚才一直默默地听着,此刻立即应道:“因为剑鞘上漆有显眼的花纹,带在身上太过显眼。”
“那为何非要拿走剑呢?”
“若只带着刀鞘而鞘中空空如也,依然逃不过令史之眼。”
“不错。”
怒点头:“吾等试过了,那剑鞘刚好能放下刀,反之,凶犯的刀鞘也能放下剑!也就是说,现如今,那凶犯腰间的刀鞘里,装着的,应当是里监门的剑!”
“可若是……凶犯连鞘带剑一起扔了呢?”尉史安圃忧心忡忡,这样的话,他们的方向又要错了。
“尉史出身学室罢?”
这时候,喜突然发话了,这个安圃年纪才二十多,皮肤白净,还有氏,一看就是从小衣食无虞的。
所以他无法理解最底层穷苦黔首们的想法。
喜不必让人去搜检竹简,就能将一些他办过的案子徐徐道来。
“今王七年,我在鄢县做令史,当时鄢县发生了一场劫案,案犯乃一无爵黔首,他以一张一石的敝弓劫掠闾右富户,劫得一千余钱,揣满了衣裳。但在翻墙垣逃跑时,那张弓从他肩上滑落。这黔首竟舍不得那张不值三十钱的弓,又跳下垣墙拣拾,结果弓捡上来,钱又掉了。如此反复两次,耽误了时间,最后他被闻讯赶来的邻里抓住,送官斩趾为城旦。”
“今王十二年时,我成了鄢县狱吏,又亲眼见到有一个案犯,因为同样的事被捕获送入狱中。有一位公士挖洞穴进入一个人家,盗取衣物,可在出来时,却不慎将他脚上穿着的布履掉在里面了,按理说布履不过二十钱,既然已经盗取了衣物帛履,大可弃之。但这公士竟又返回寻找,结果被主人当场抓住,送官黥为城旦。”
讲完这两个案例后,喜道:“这两个贼人是够蠢的,但并非他们不知贵贱,而是穷惯了,哪怕只是一只草履,也会舍不得。依我看,此案凶犯也是个出身卑微,家境贫寒的,杀人后见财起意,将室内搜刮一空,数百钱统统带走。他明明可以不拿剑,却非要拿,既然拿了剑,他便不会轻易丢弃……”
“狱掾此言有理!”
听完了喜讲述的案例,尉史安圃不再疑虑,起身请命道:“既如此,还望狱掾发文书,我也去请示县尉,立即拘捕县中所有佩戴刀剑的人,关起来一个个检验,必能有所收获!”
黑夫闻言,立刻反对道:“这样的话,拘捕人数太多了,动辄数百人,本县的牢狱可再容纳不下。”
一边说,黑夫还一边看了喜一眼,上一次盲山里的事件才过去几个月,集市口血迹仍在,县人记忆犹新,若是再度大批量拘捕,肯定会引发恐慌。一不小心,还会把县中那些佩戴刀剑的少年们逼到对立面去。
万一这群人受了蛊惑,来个暴力拒捕,杀官亡命的话,那事情可就闹大了。
所以他委婉地说道:“只是一起盗杀案,不至于闹这样大声势,影响不好,县令、县丞、县尉处肯定会为难,我看还是不要张扬,一个个私下审问比较妥当。”
尉史安圃却道:“那得问到什么时候,说不定惊动了案犯,让他跑了。”
黑夫这时候笑了:“我倒是有个主意,可以继续缩小需要查访的人群,喜君可否让我一试?”
喜点了点头:“你且说来听听。”
黑夫起身,来到厅堂中央,捋起下裳,指着自己穿着方口船形履的脚道:“不瞒诸君,我可以根据足迹脚印的长短,来推算出案犯的身高!”
PS:起晚了,哈哈